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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财政局关于2014-201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财政局关于2014-2015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属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3〕11号),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期限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期为二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协议供货范围
协议供货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一体化速印机、杀毒软件、录音笔等十六类设备及对应设备的配件。 
三、协议供货限额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属驻县各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执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四、协议供货及供应商
采购单位可通过“承德县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打开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承德市→承德县即可打开),查询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最高限价、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协议供货商名单、订货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详尽信息。
五、采购程序
(一)对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采购单位按照县财政局批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在协议供货商及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供货单位,与其就采购价格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承德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明细表”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核后,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供货合同”)。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协商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规定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采用电话订货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协议供货商送货到指定地点。
(二)协议供货价格限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协议供货商、中标产品和最高限价。协议供货商承诺最高限价中已包含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采购单位无需另外付费。根据《承德县2014-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承诺书》的约定,协议供货商将根据市场变化定期调整最高限价,县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将协议供应商的最新信息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承德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专栏发布相关信息。
(三)项目验收。采购项目预算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自行负责项目验收。并填制《承德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报县政府采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四)合同价款支付。采购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后,采购单位填写《承德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经县政府采购中心确认,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相关程序,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
六、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将依法加强对采购单位、协议供货商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协议供货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并建立协议供货商履约情况考核机制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宜 
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有关建议、意见,可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反馈。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线电话,接收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时改进相关工作。
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14-3015595    
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14-3019133
附件:1.承德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明细表
      2.2014—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
      3.承德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4.承德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