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3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14〕8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

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下板城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冀政办〔2013〕13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195号)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承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按照省、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利放开放到位,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落实《任务分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按照节点,做好工作衔接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和实施进度,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与省、市调整后的事项同步对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

县编办负责对《任务分工》统筹组织协调,及时与市编办沟通,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4年1月27

 

承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对我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任务要求。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冀政办〔2013〕13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195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县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做出如下分工: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省、市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推进,2013年6月底前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和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底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文件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我县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和相关文件修订工作。(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具体措施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做好国务院下放的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项目的接收工作。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逐步推进,201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出台并实施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下放项目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下放项目承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做好国家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接收工作的同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方案。第一批投资审批事项的减少和下放工作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

(五)清理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逐步推进,201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我县清理工作。(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逐步推进,201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取消的事项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我县清理工作。(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七)取消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取消的事项公布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八)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清理事项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我县清理工作。(县人社局、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九)继续推进“双减双提”工作,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以外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行政监管事项进行清理,2013年9月底前取消和下放一批,2013年10月底前制定新设审批项目审查和保留项目动态管理制度,2013年底前完成涉及多个部门、部门内部多个审批环节的清理压缩工作。(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

(十)根据国务院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合并和下放情况,提出我县转移支付项目相应的改革措施,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省下放县级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提出管理措施;加强财政、审计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出台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意见。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逐步推进,2013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省减少、合并和下放项目发布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进行,2013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并降低收费标准;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政策发布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财政局负责)

(十三)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县物价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五、理顺部门职责

(十四)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相应调整理顺相关部门职责。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批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2013年9月底前针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完成第一批;2014年6月底完成第二批;2015年底前完成第三批。2014年底通过修订或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强化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2017年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后,2个月内完成我县相应调整工作。(县编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体广电局、县食药监督局、县食安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职责整合意见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编办牵头,会同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负责)

(十六)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职责整合意见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编办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

(十七)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批进行,2013年底前完成第一批;2014年底前完成第二批;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整合意见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编办牵头,会同县质监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从我县实际出发,提出整合调整县有关部门职责的方案,进一步解决职责不清、交叉重叠和关系不顺等问题。2013年底前完成。(县编办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十九)提出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改革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完成我县相关工作。(县工商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省、市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改革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完成我县相关工作。(县监察局、县工商局牵头,会同县编办负责)

提前清理我县自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县监察局、县工商局牵头,会同县编办负责)

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二十一)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具体措施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逐步推进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进行,2013年9月底前研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2014年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2015年底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并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2017年底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分步实施,待市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减少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措施,减轻行业协会商会的负担。(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进行,2013年底前完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2017年底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管理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

(二十四)根据国务院、省、市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研究我县落实措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意见发布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逐步推进,2013年底前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2014年底前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发布相关政策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工商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制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政策,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具体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文体广电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二十七)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化研究工作,推动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制化。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进行,2013年底前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制化;2014年底前完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化研究。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做好机构编制法制化研究工作。(县编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十八)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进行,2013年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化;2014年底前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2015年底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备、符合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相关标准体系发布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县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实施,2014年6月底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方案和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相关意见发布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会同县商务局、县工商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一)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县监察局、县编办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二)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做好相关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三)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环境保护、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进行,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整合意见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人行承德县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四)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推进,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方案和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五)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步推进,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出台并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分步实施,待市方案和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六)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法制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七)完善和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工信局、县委外宣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八)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登记制度,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发布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2014年6月底前完成;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2014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待市相关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人行承德县支行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九)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编办、县金融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十、加强依法行政

(四十)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3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各部门改革意见发布后2个月内分别制定我县各部门本系统改革措施。(县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四十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意见发布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法制办负责)

(四十二)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分批修订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2013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015年底基本完成。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在前一阶段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进度,及时提出涉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建议。(县法制办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四)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14年2月底前完成。(县法制办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法制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着力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七)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八)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务院《任务分工》要求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九)继续开展效能建设,治理“庸、懒、散、拖”。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等县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