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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民政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承德县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无子项

政建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

随机抽查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八)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无子项

政建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随机抽查

(一)社会服务机构是不是还具备设立条件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印章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获取收入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九)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十)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3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无子项

救灾救济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

随机抽查

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无子项

殡仪馆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8月25日民事发[1992]第24号)第六条

随机抽查

公墓经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存在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建有家庭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