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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机构
(处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承诺
 法规时限时限
11XK00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行政许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社团组织307不收费 
11XK002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行政许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社团组织205不收费 
11XK00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行政许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社团组织215不收费 
11XK00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行政许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社团组织305不收费 
11CF00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及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11CF002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活动,大型宗教活动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11CF00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11CF004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含有破坏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等有关情况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11CF005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11CF006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11CF007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    
11CF008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合法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传教、布道、散发宗教宣传品,宗教团体未经批准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其它培训班,跨设县、区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未向举办地县、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非宗教教职人员    
11CF009非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处罚行政处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股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非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