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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沟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岔沟乡推行安全生产党委负总责、政府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来源:岔沟乡 【字体:  打印

 

 

 

 

 

岔乡政字[2014]14

 

岔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岔沟乡推行安全生产党委负总责、政府

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站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书记负总责、行政首长负直接责任、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岔沟乡推行安全生产党委负总责、政府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2014219

岔沟乡推行安全生产党委负总责、政府实行“一岗双责”,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也是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健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需要。各村、各部门一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村、各站所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

   (一)乡级各分管领导、各村主要领导分别是分管领域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和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村、各单位要负责建立健全安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乡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各站所站所长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要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乡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乡、村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要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要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分管设备、技术、劳资、财务、运销等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各站所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按照干部考核和乡综合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岔沟乡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岔沟乡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党委、政府各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站所、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长安全生产职责

乡长为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镇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领域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全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各位副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安委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消防、矿山企业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乡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政府和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各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村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

(2)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3)组织辖区内村民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义务安全防护队,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具。

(5)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安委会及办公室报告检查中发现的不能立即纠正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完成乡安委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