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1410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沟新兴产业聚集区、下板城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县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227

 

 

承德县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承德市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承德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2017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的主线,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部署下,深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及安排

2014630前完成全部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2014315日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设计、施工单位的确定,并签订改造协议,报商务、环保、安监部门备案,油罐车改造还需报交通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改造阶段。全县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确保安全、稳定有序、按期推进”的原则,分阶段有组织扎实推进。其中:承德县惠安石油有限公司乌龙矶加油站、承德县惠安石油有限公司兴利加油站、承德县东城加油站、承德县双赢加油站、承德县美时加油站、承德县天兴加油站、承德县林达加油站和承德县裕林加油站201445日前完成;承德县惠安石油有限公司奥鹤加油站、承德县惠安石油有限公司永庆加油站、承德县汇达加油站、承德县金山加油站、承德县三家农业服务公司加油站、承德县华达加油站、承德县城北加油站、承德县上谷石油经销站加油站2014430日前完成;承德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新区加油站、头道沟加油站、道达尔承秦出海路加油站、承德县盛达加油站、承德县五道河加油站、承德县满宽加油站、承德县达达加油站2013525日前完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6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461015日,商务、交运部门会同安监、环保等部门对已改造完成的加油站、油罐车进行初验,对验收不合格的下发整改意见书,并停止运营,全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责任分工

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制订油气回收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验收工作;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宣传及联合执法。

县环保局:会同商务局组织督导全县加油站、油罐车的治理改造,下达限期治理任务,负责企业完工后油气回收治理监测、环保验收及发放验收合格通知书。

县交运局:负责全县油罐车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统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审查、安全监管及安全验收工作。做好加油站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

县质监局:负责加油站、油罐车加油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加油站油气治理改造完成后的防雷、防静电检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为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油气回收治理设备需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油气回收治理设计需具备石油化工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资质。油罐车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

(二)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应分别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的国家标准要求。

(五)已建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或排放不达标的,商务、环保等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相关成品油资质年度审核;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公安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新建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六)相关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联合检查,督导各加油站、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将每月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5日前上报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油气回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原则,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认改造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简化办事流程。环保、安监、公安、交运等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立绿色通道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让广大油品经营、运输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改善大气质量、保障身体健康的积极意义,督导各加油站和油罐车经营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附件:承德县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承德县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志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英余    县商务局局长

孙振民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熊树平    县商务局副局长

霍宗军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景民    县安监局副局长

赵民阁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宏志    县交运局副局长

崔凤奎    县质监局副局长

孙久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国生    县气象局防雷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熊树平(兼)。

电话:3113155     传真3113105

邮箱:cdxnmg@sina.com

 

(此文发至各成品油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