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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保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相关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2、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安全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确保检查的频次。

(四)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

对企业实施检查要经局领导批准,并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完毕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安监局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严格落实“谁抽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效果。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认识。

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股室要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