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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子乡再生育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大营子乡 【字体:  打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村委会领取申请审批表和农业户口证明,村初审附意见、盖章并签订生育合同
2.再生育审批窗口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优生培训。计生办审核后报县计生局审批
3.申请人到再生育审批窗口领域《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申请材料
1.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需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一胎准生证和孩子户口复印件各一张
2.近期B超单一张
3.双人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4.户籍所在地村、乡计生办附意见的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及女方连续十年以上农业户口证明
5.所在村婚育证明
6.男方是国家正式干部、女方是农业户口的,需经市级审批,填写2张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7.属于再婚夫妻,需再婚一方离婚证、协议书、一胎生育证、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婚育证明,另一方初婚证明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乡便民服务中心 0314—3098016
市社区便民服务热线 96096
监督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0314-3129939
大营子乡纪委:0314-309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