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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沟镇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头沟镇 【字体:  打印

一、村集体收入包括经营收入、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收入、投资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接受外援资金收入、上级拨入资金、借贷收入等。       

二、村集体所有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管理,收入必须在5日内全额上交乡镇代理中心代管,支出履行审批程序。

三、村助理会计负责各村现金收支业务,其他人员代收各种款项,要在收款后3日内,将票据、资金一并交村助理会计,逾期不交按坐收坐支处理。

四、村集体借贷款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向代理中心提交申请,注明用途、金额、还款来源,待审核批准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支付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金融部门同期贷款最高利率。

五、村集体收支业务要日清月结,及时登记相应账簿。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各村办理收支业务时能够转账的一律转账,不得动用现金。

六、村集体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乡镇村及时登记往来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