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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沟镇代管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头沟镇 【字体:  打印

一、村集体所有资金在“所有、使用、收益”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代理中心代管。

二、村集体日常零用开支使用备用金。代理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距乡镇远近,给各村预留不超过1000元的备用金,以保证日常零用开支。

三、各村支取代管金要填写用款申请表。一次性支取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的,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研究决定,由乡镇农经站长签字同意后支取;一次性支取 3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乡镇农经站长审查,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支取;一次性支取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农经站长和分管领导审查,由乡镇长签字同意后支取。

四、村助理会计每季度末要和代理中心会计核对代管资金余额,确保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五、组级资金,原则上由村助理会计负责管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资金要纳入代理中心进行代管。组级财务管理办法由各乡镇结合有关规定及乡镇实际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