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年度终了,由会计按照归档要求,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一年后,移入财政所档案室。由会计专人保管;
三、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保管会计档案应做到防盗、防潮、防火、防虫,磁性介质还要防尘、防热、防冻、防磁,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财政所向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办公室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书面形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