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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沟镇资产清查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头沟镇 【字体:  打印

一、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种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等固定资产;

三、流动资产中现金每日业务终了后都应进行清点并与帐面余额核对,银行存款至少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并对对帐单随时核对,其余的流动资产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进行检查,不定期的财产清查;

四、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请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属过失造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