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编报预算,决算的行政单位,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户;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三、银行存款户只供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取物资,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五、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额的资金保证支付,遵守《票据法》办理业务,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凭证;
六、重视和银行的对帐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