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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沟镇财政所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头沟镇 【字体:  打印

一、独立编报预算,决算的行政单位,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户;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三、银行存款户只供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取物资,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五、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额的资金保证支付,遵守《票据法》办理业务,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凭证;

六、重视和银行的对帐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