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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承德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三)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工作;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机关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