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协助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
负责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