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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申请办证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审批表》并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大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劳动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失业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在3个月内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长期失业人员凭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4)从事个体、私营或非企业单位停业的凭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5)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庭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证明。(7)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的劳动者凭当地政府失地、失林证明。本人就业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1)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2)从事个体的出具营业执照

具体就业或失业证明如下:

1、单位签协议、用工备案、上保险,户口性质不限,提供单位就业证明。

2、解除合同领取失业保险,户口性质不限,提供解除合同表或单位解除合同证明。

3、大中专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户口性质不限,由村或居委会提供无工作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户口性质不限,提供营业执照。

5、无工作,要参加创业培训或其他培训的,迁移户口的,农业户口提供村出具有地或无地证明,非农业户口提供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6、河北省内外地户籍人员在承德县就业者,可凭所在单位的就业证明在我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