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县万兴花岗岩矿技改项目 | 承德县甲山镇甲山西梁村西南方向 | 承德县万兴矿业有限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承德县万兴花岗岩矿技改项目位于承德县甲山镇甲山西梁村西南方向,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20%,本项目产品为建筑装饰用石花岗岩荒料,年产量为15000m³,项目矿区面积为233800平方米,本项目在场区适当位置建容积150m³的蓄水池,并充分利用雨季蓄水,不足时由场外拉水。工作场地用水,用小水泵抽取工作地点上方安全地点的储水罐,凿岩机等用水由储水罐产生压力水供给,饮用水工人班前自带。 | 2017年7月12日-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