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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方便群众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方便群众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本着简化程序、缩短时限、高效便捷、为民服务的原则,现就简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办理途径

(一)直接办理。县人口计生局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窗口,选派骨干力量负责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工作。对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的同时,凭夫妻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现场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并备存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婚育证明。

(二)承诺办理。对未出具婚育证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可依据当事人签订的《承诺书》给予办理,并备存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

    (三)即时办理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凡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即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四)委托办理服务对象委托计生专干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的,由村计生专干收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开具婚育证明后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办理,并及时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送到服务对象手中。

(五)信函办理。对长期外出的流动人口,可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证明邮寄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办理后,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邮寄给本人。

二、相关要求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计生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简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办法和措施,把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及所需相关证件全部进行公开,充分发挥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的作用,向服务对象宣传好政策,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了解政策、懂得程序。

()强化窗口建设。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计生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进行婚育状况核实比对,对再婚、早婚、早育等特殊情况进行甄别,采取现场电话核实确认,确保不错发证,并于每月5日前将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情况汇总通报给乡镇计生办,实行信息共享。同时对领取结婚证未怀孕的夫妇做好免费优生检测和孕期健康检查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简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发放的监管检查制度,在登记工作中不得随意增加程序,不得额外要求群众提供其他证件,不得搭车收费。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规范计生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对群众要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对违反规定增加办证条件、故意刁难、推诿、拖延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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