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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是指经县行政审批中心确认需纳入电子政务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和管理的事项。目前共确定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监管2项和行政确认1项(详见附表)。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第三条  为确保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希海
副组长:张敏、马春玲、黄建华、周红、魏荣宏
成  员:各股、所、局、中心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荣宏兼任。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导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王雷为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物理连接和日常管理、维护。
第四条  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授权管理方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环节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审批密钥,坚持分级管理、分工协作,按照工作流程及审核审批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政府政务外网物理连接已按工作要求接入业务办理人员办公计算机。各接入股室不得擅自更改通信端口、网络地址及应用软件配置,确需更改的,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六条  电子政务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由网络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分工负责。网络管理员主要负责政府外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部门管理员为各股、所、局、中心行政审批办理人员,具体负责本股、所、局、中心电子政务系统的日常审批、录入和管理工作,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  业务具体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开的许可依据、受理条件、承诺期限、审批步骤等要求,实行网上办理与具体业务办理同步进行。
第八条  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承诺期限或法定办结期限办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对未按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及时办理和办结的,第一次由股、所、局、中心负责人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未办结的,由主管局长对责任人和股、所、局、中心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办结的全局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未按审批程序操作,出现违规操作、程序倒置、越权审批等现象,直接追究相关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责任。     
(三)对应纳入电子政务系统的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未同步进行网上审批或登录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严禁在系统计算机上运行和存储涉密文件或信息,做好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5月15日

附表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根据上级纪委部门确定我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共9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3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审批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
3、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提前退休审批
3.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
3.2、企业因病与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三、行政监管(3项)
1、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审核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认定(行政确认列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