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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房产交易大厅

责任岗位

1、受理(房产大厅,王丽红、李丽,即办)

2、审核(产权所所长,孙蕾,即办)

3、审批(主管局长,陈际海,即办)

4、办结(房产大厅,王丽红、李丽,即办)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1、受理(县,即办)     2、审核(县,即办)

3、审批(县,即办)     4、办结(县,即办)

监督电话

03143011353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