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中心住建窗口 |
责任岗位 | 1、受理(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赵霞,半个工作日) 2、复审(主管局长,由广华,半个工作日) 3、审定(局长,李银,半个工作日) 4、办结(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半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1、受理(县, 半个工作日) 2、复审(县, 半个工作日) 3、审定(县, 半个工作日) 4、办结(县, 半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4—3011782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进行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