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 中心住建窗口 |
责任岗位 | 1、受理(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赵霞即时) 2、复审(主管局长,由广华,半个工作日) 3、审定(局长,李银,半个工作日) 4、办结(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即时)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1、受理(县, 即时) 2、复审(县, 半个工作日) 3、审定(县, 半个工作日) 4、办结(县, 即时) |
监督电话 | 0314—3011782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二)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二)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四)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