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 |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 中心住建窗口 |
责任岗位 | 1、受理(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赵霞,半个工作日) 2、审定(主管局长,由广华,1个工作日) 3、办结(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半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1、受理(县, 半个工作日) 2、审定(县, 1个工作日) 3、办结(县, 半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4—3011782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征用土地:(1)建设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书(2)填写承德县乡村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3)集体用地权属证明及宗地图(4)发改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核准书、备案书或审批文件(5)有测绘资质单位印制的1:500建设位置地形图3份 ( 6) 经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和施工图(平立剖、基础)三套( 7) 经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公示照片(A4大小)( 8)住宅项目需提供建筑面积核算单及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保部门意见(10)保障性住房要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1)乡镇规划办、乡镇政府、公路、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及批准文件(12)住宅项目需提供开发商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社区用房供房协议(13)发改审批项目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研究情况(15)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出具人防办意见(16)新建建设项目出具绿色建筑管理部门意见。县城规划区农宅:1、承德县村镇农(民)建房申请表;2、征(占)地协议或土地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