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五十八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中心住建窗口 |
责任岗位 | 1、受理(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赵霞,半个工作日) 2、审定(主管局长,由广华,1个工作日) 3、办结(住建窗口,王嘉宁、杨恩宇,半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1、受理(县, 半个工作日) 2、审定(县, 1个工作日) 3、办结(县, 半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4—3011782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建设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书 (2)填写承德县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3)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 (4)土地管理部门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5)有正式坐标系统现状地形图2份 (6)建筑施工图纸平、立、剖、基础图及总平面布置图两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