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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流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镇新建农宅、村镇农宅搬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镇新建农宅、村镇农宅搬迁)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四款;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中心住建窗口、村镇建设股

责任岗位

1、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付志华、许艳云,半个工作日)

2、审核(村镇建设股,张庆树,一个工作日)

3、办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付志华、许艳云,半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1、受理(县级审批,半个工作日)

2、审核(县级审批,一个工作日)

3、办结(县级审批,半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6410

办理条件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在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1、建设申请;2、经村、乡(镇)审核的建房申请表;3、本村村民身份证明和户口本;4、征(占)地协议或土地权属证明。

补充材料:1、有正式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2、特种行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电力、国土等);4、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