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镇新建农宅、村镇农宅搬迁)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四款;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 中心住建窗口、村镇建设股 |
责任岗位 | 1、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付志华、许艳云,半个工作日) 2、审核(村镇建设股,张庆树,一个工作日) 3、办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付志华、许艳云,半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1、受理(县级审批,半个工作日) 2、审核(县级审批,一个工作日) 3、办结(县级审批,半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4—3016410 |
办理条件 |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在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1、建设申请;2、经村、乡(镇)审核的建房申请表;3、本村村民身份证明和户口本;4、征(占)地协议或土地权属证明。 补充材料:1、有正式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2、特种行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电力、国土等);4、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