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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伤残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承德县民政局优抚股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受理、初审(优抚股、黄海燕、1个工作日)→体检(医院体检、医疗专家小组、不计时)→公示7天(优抚股、黄海燕、不计时)→审核(主管局长、占桂成、1个工作日)→上报(优抚股、黄海燕、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体检(不计时)→公示7天(不计时)→审核(1个工作日)→上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1337

办理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同意的规范性请示或函,如申请人为单位主要领导,至少有两名班子成员签字同意;3、近期二寸免冠半身照片;4、市民政局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做出的残疾情况鉴定意见及相应诊断材料;5、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6、《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7《优抚对象档案登记信息表》;8、身份材料;9、致残原因材料;10、县级民政部门调查报告;11、其他证明申请人身份及残疾性质、过程、程度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