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前公开

办理事项流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设定依据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中心住建局窗口

责任岗位

受理、审核、办结(中心住建窗口,刘相春、马燕、于大冰,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县,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1518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图纸审查备案表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3.完整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及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设定依据

建设部令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中心住建局窗口

责任岗位

受理、审核、办结(中心住建窗口,刘相春、马燕、于大冰,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县,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1518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