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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许可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木材运输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林业窗口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受理办结(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受理办结(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3116065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

3、运输苗木时需提供两证一签(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苗圃经营的苗木还需提供苗圃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