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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三项作业审批(国有林场林木采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国有林场三项作业审批(国有林场林木采伐)

设定依据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场圃站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提出采伐申请(主管局长许哲如、不计时)→勘察设计(国有林场场长、不计时)→设计方案初审(场圃站陈浩、不计时)→复核(林勘院院长李建民、不计时)→公式10天(场圃站陈浩张喜凤、不计时)→受理(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签批(主管局长许哲如、3个工作日)→缴费(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提出采伐申请(不计时)→勘察设计(不计时)→设计方案初审(不计时)→复核(不计时)→公示10天(不计时)→受理(1个工作日)→签批(3个工作日)→缴费(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3116065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

2、作业设计方案;

3、复核报告;

4、林权证复印件;

5、公示结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