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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办理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设定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河北省建设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岗位

受理、上报(省住建厅窗口,张震、张文杰,即办)

办理时限

即办

审批流程

受理、上报(即办)

监督电话

0314-3019233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四条规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七)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八)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九)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十)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十一)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二)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设定依据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提交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县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责任岗位

受理、审核、办结(中心住建窗口,张震、张文杰,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县,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9233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办理职工工伤保险手续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2、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3、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5、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证件登记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7、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计划。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型号、出厂日期)。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10、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甲方按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证明文件。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分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合格工地三类)。12、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

设定依据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县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责任岗位

受理、上报(中心住建窗口,张震、张文杰,即办)

办理时限

即办

审批流程

受理、上报(即办)

监督电话

0314-3019233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名单》(见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四)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六)业绩证明材料;(七)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八)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九)国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第(二)至(六)及(八)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二)、(三)、(四)及(八)项材料原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设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县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责任岗位

受理、办结(中心住建窗口,张震、张文杰,即办)

办理时限

即办

审批流程

受理、办结(即办)

监督电话

0314-3019233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办理

设定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中心住建窗口

责任岗位

1、          受理(住建窗口,姚志刚,一个工作日)

2、          审核(主    任,王玉芝,一个工作日)

3、          办结(住建窗口,姚志刚,一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1、          受理(县,一个工作日)

2、          审核(县,一个工作日)

3、          办结(县,一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7697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      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书面申请书

2.      全体业主签署意见并按手印

3.      施工单位做的施工预算

4.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       税务局出具的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