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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流程——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工程验收备案、保障性住房审核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中心住建窗口

责任岗位

1、受理(住建窗口中,王国林、杨东超,1个工作日)

2、审批(主管局长,花得露,2个工作日)

3、发证(住建窗口,王国林、杨东超,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1、受理(县, 1个工作日)

2、审批(县,2个工作日)

3、发证(县,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111465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验资报告;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书;
5
、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6
、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资料;
7
、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气源来源证明;
8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

 

 

 

 

 

事项名称

燃气工程验收备案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中心住建窗口

责任岗位

1、受理(住建窗口中,王国林、杨东超,即办)

2、审批(主管局长,花得露,即办)

3、办结(住建窗口,王国林、杨东超,即办)

办理时限

即办

审批流程

1、受理(县, 即办)

2、审批(县, 即办)

3、办结(县,即办)

监督电话

30111465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规划许可证或验收意见书
2
、施工许可证
3
、燃气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
、燃气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
5
、设计单位出具的资质及设计人员资格证明
6
、燃气安装单位出具的资质证明
7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
、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9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若无法提供则提供相关工程材料。)
10
、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检测报告
12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事项名称

保障性住房审核

设定依据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2829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中心住建窗口

责任岗位

1、受理(住建窗口,刘慧、黄立红,1个工作日)

2、认证(民政局认证中心, 13个工作日)

3、办结(住建窗口,刘慧、黄立红,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

1、受理(县, 1个工作日)

2、审核(县,13个工作日)

3、办结(县,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3017699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年度收入标准以下;4、家庭资产总额(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车辆等)在规定的家庭总额以下;5、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均出具同意审核机关核实申报信息并同意进行公示的承诺。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承诺书、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明、家庭收入证明、车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