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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项目名称: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执法单位:

承德县林业局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的倍罚款。

一般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2倍的罚款。

较重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