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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项目名称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执法单位承德县林业局
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20%的罚款。
一般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30%的罚款。
较重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