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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本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是书的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项目名称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本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是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单位承德县林业局
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
一般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
较重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0元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