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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项目名称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执法单位承德县林业局
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般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较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千元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