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水字〔2017〕145号
承德县水务局
关于承德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
三道河长石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承德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三道河长石矿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承德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三道河长石矿位于承德县三沟镇三道河村,开采矿种:长石,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万吨/年,项目占地0.95hm2,其中堆料场占地0.25hm2,弃渣场占地0.21 hm2,办公室、值班室占地0.01hm2,运输道路占地0.48hm2。水土保持工程挖方量为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祥实,图表规范,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后续设计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和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预测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132.4t,损坏、占压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95hm2。
四、原则同意水土保持实施进度安排。你单位要根据主体工程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机构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3.1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一)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承德县水务局备案。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的施工组织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并配合我局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承德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