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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职业技能鉴定所制定鉴定计划,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或复印件、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小二寸照片二张,到户口所在县区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受理报名的单位进行职业资格初审,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准考证。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前的场地设备材料准备,同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参加鉴定考核。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印制试题或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选派考评员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督导。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依据标准答案和试卷评分标准进行评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成绩登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所按规定对鉴定合格的人员,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经劳动保障部门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证书发放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