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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新形象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打印
2014年06月10日承德市文广新局来我县指导检查,我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陪同协查,14时27分至14时45分,承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执法人员胡艳明(000029)、孙辉(000032)、郭武林(00007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证照齐全,正在营业中的承德县下板城印刷厂底商8号承德县新形象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1名,(孙少新,1998年7月,16岁,承德县八家乡)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让未成年人登记《未成年人现场检查登记表》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并按手印,要求未成年人立即离开网吧,并做《现场检查笔录》当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承认其违规行为并在检查笔录上签字按手印。经我局调查违法情况属实,给予新形象网吧罚款人民币3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