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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来源: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打印
2014年07月21日15时20分至15时40分,承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执法人员胡艳明(000029)、孙辉(000032)、郭武林(00007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证照齐全,正在营业中的承德县下板城镇富城小区4-5号承德县天阳网吧检查时,发现上网人员35人,对其消防设施及上网消费者身份证检查后,在检查其《进入网吧消费人员登记册》时,经执法人员核实人数后发现缺少12名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做出如下处理:要求当事人对上网人员信息补全,并做《现场检查笔录》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违法情况属实,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