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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承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责任岗位

 

一、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审查

1、审查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2、询问、核实当事人声明书内容是否真实、自愿。

四、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即时

审批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办结

监督电话

3011815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3.5cm×4.5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红底或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