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承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责任岗位 | 一、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审查 1、审查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2、询问、核实当事人声明书内容是否真实、自愿。 四、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办理时限 | 即时 |
审批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办结 |
监督电话 | 3011815 |
办理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