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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100建议的答复

(空一行)

周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路边摊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局在接到县政府的建议交办单后,对建议中所述情况进行了专门调研,您提出的问题已经引起我局的高度重视。路边摊是在城市道路、街边巷口等路边场所经营的小摊贩,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物美价廉,且很受居民的欢迎。为了促进县城经济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路边摊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在安排路边摊位时考虑到其摆放工具种类多且占地面积大等因素,要求经营者按规定区域摆设摊位,不得占用过多的道路面积,且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和周边建筑物安全,不得乱搭乱建。同时明确出摊和收摊时间,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经营者负责将本摊位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保持周边环境整洁。由于路边摊没有油烟设备,为了防止大气污染,禁止经营者使用炭火设备,可以使用无烟设备。对临街商铺需要店外经营的商家允许临时越门经营,并要求其在店内加工食品,按规定时间收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规摆摊及时取缔。确保路边摊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共创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