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字〔2024〕10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4年度第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六沟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县2024年度第7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承德县2024年度第7批次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六沟镇南水泉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六沟镇南水泉村四组王文来承包的荒山,具体边界为东至河沟;南至王文来地边;西至王文武的土地;北至王文来地边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共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0.19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全部位于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计21.53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承包地、自留地、
退耕还林地等土地权属面积。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7.5364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3.215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六沟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六沟镇政府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