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字〔2024〕3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4年度第9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下板城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县2024年度第9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承德县2024年度第9批次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18组的土地,东至滨河路边、南至承德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西至1号街、北至村边,面积1.214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集体土地1.2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6459公顷(其中耕地0.2247公顷),建设用地0.56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1号地位于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5.5万元/公顷(11.7万元/亩),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对于农村村民宅基地补偿标准为评估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确权土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的总面积,户人均土地在0.3亩以下的,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74.6252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20.4103万元。
五、其他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当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