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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对承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130建议的答复

(空一行)

房春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朝梁子村生态新民居办理房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朝阳家园生态民居项目地块自2005年拆迁,项目2008年建设,2009年回迁入住,共37户,其中回迁13户。

2023年我局收到“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的通知(冀政督2023132号)关于赵素平反映的不能办证的问题后我局已于2023年6月13日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徐福民等人员,企业提供当时相关会议纪要,拆迁协议等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了。

开发企业与朝梁子村委会签订的回迁协议已公证,回迁协议明确:“新居工程造价的确定:依据县委承县纪字200510号会议纪要精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不含土地出让金、使用金、施工企业营业税、开发建设税、开发建设管理费及减免的各项税费,确定建筑面积888.00元/㎡,拆迁补偿款抵顶住房款,不足部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由住房户一次性结清。村民入住后,甲方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总确权手续,购房户负责自己办理分户确权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朝阳家园生态民居项目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及后期产权手续过程中,土地出让金146元/㎡、人防异地建设费60元/㎡、基础设施配套费9元/㎡、热力入网费85元/㎡、自来水增容费25元/㎡、闭路初装费580元/户、电表初装费500元/户均按标准缴纳,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包含施工企业营业税、开发建设税、销售税、管理费几项费用,回迁户入住需要另外缴纳第一年取暖费、一年的物业费。

2014年,经市复核工作组核查确认,拆迁户签字的协议明确写明“村民入住后,承德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总确权,购房户负责自己办理分户确权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是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通过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企业称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具体政策影响并未享受到相关税费减免等优惠,县委县政府相关纪要内容未能落实,企业按协议约定已办理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总确权手续,购房户办理分户确权手续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