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全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低钛粉综合利用项目 | 承德县高寺台镇纪营村 | 承德全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156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主要建设低钛粉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年综合利用低钛粉2万吨,年产高钛粉7000吨、铁精粉2000吨。 | 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