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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赵春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农合补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新农合”现在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政策执行的是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承医保字[2020]63号)文,其中《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上缴制,每年在省级发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后,开始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征缴期原则上为筹资标准发布之日起9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规定“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一年内可以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征缴期外参保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人负担。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缴费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参保缴费日之前六个月内的住院费用可以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上面的政策已经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上缴制,也就是在进入待遇期之前实现缴费。特殊情况的是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生儿可在一年内随时参保。另外就是遇有特殊情况,省级根据实际情形可以调整缴费时间,比如疫情期间,省医保局下发通知延长了缴费时间,疫情过后缴费时间恢复正常。另外,即使延期,也要由省级医保部门确定,县医保部门执行。今后,如上级要求延期缴费,我局会通过相关渠道及时通知到广大参保人。

所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倘若因非医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的未按时缴纳参保缴费的,逾期不能补缴,次年不能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能待下一缴费期再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