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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承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刘乃榕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低保边缘户”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目前执行的是2021年12月22日承德县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事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承县医保字〔2021〕29号)文件,文件中对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规定:“统筹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脱贫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其他低保对象给予60%定额资助(2024年调整为90%);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定额资助90%。其他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渐递减,2022年定额资助90%,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期不再进行资助。脱贫人口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该政策中没有对“低保边缘户”的参保资助政策。所以,目前“低保边缘户”还不能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向市医保部门进行了反馈,如遇政策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