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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2024年度第3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字〔2024〕4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4年度第3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下板城镇、甲山镇、六沟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承德县2024年度第3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承德县2024年度第3批次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下板城镇小兰窝村、六沟镇北平台村、甲山镇武场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甲山镇位于下小线北侧,东至原甲山镇老法院墙边,南至公路边,西至山根,北至山根的集体土地,面积0.119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北平台村位于晨宇建材东侧土地,东至果园地边;南至林地边;西至路边;北至园地边,面积0.576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用途为工业用地;3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下仓线东侧,东至承德县运输管理所土地;南至三组地边;西至承德县运输管理所土地;北至承德县运输管理所土地,面积0.038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4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下仓线东侧,东至承德县运输管理所土地;南至承德县运输管理所土地;西至下仓线路边;北至承德县运输管理所土地,面积约0.0791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号地拟征收甲山镇武场村集体土地0.1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8公顷,2号地拟征收六沟镇北平台村集体土地0.5767公顷,其中农用地0.5767公顷(其中耕地0.1684公顷);3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小兰窝村集体土地0.038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4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小兰窝村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791公顷(其中耕地0.079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1、3、4号地全部位于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5.5万元/公顷,2号地位于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确权土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的总面积,户人均土地在0.3亩以下的,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37.27142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13.6718万元。

五、其他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当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