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 |||||||||
序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结案时间 |
1 | 刘恩平 | 刘恩平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 承县农(动卫)罚【2024】1号 | 当事人刘恩平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一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即“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 罚款叁仟伍佰贰拾叁元贰角玖分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024年5月13日 |
2 | 承德县通达养殖有限公司 | 承德县通达养殖有限公司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 | 承县农(动卫)罚【2024】2号 | 当事人承德县通达养殖有限公司随意弃置病死动物一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 罚款叁仟壹佰元整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