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盘石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承德县岗子乡曹家沟村 | 承德盘石尾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河北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48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主要建设尾矿砂回收加工车间,年处理尾矿砂15万t/a,年产铁精粉0.3万t/a、钛精粉2.8万t/a。 | 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 |